棋心棋事

話4 圍棋官司

【圍棋天地專欄】
圍棋官司

1980年前後,台灣的職業棋賽皆由「中國圍棋會」主辦。那時我對圍棋非常狂熱,常常去擔任職業棋賽的記譜工作。通常一盤棋,前後要花上四到八個小時,不過其中有兩盤棋因為雙方用時非常短,讓我記譜費賺的太輕鬆,所以印象非常深刻,即楊泰雄在國手賽第3局持黑子用時15分鐘弈至40手投降,以及棋王賽第七局持黑子用時9分鐘弈至32手終局。

楊泰雄當時是業餘3段棋士,他打進循環圈跟職業棋士一起比賽。依原本公佈的比賽辦法,業餘跟職業棋士待遇一樣,每局都可以領一千元台幣的對局費。可是他打進循環圈後,應昌期突然改了獎勵辦法,即業餘棋士不能領取對局費,只有兩百元車馬費,即使打敗職業棋士拿到冠軍,也只能拿獎品,沒有獎金。楊泰雄為了抗議,兩盤比賽都只下了三、四十手就投降了。其實當時也有人勸應昌期,業餘棋士不得領獎金的新辦法應該等下一屆再實施,但是他沒有採納,事發後還取消楊泰雄的段位資格,導致楊泰雄告上法庭。

1981年3月,楊泰雄與圍棋會官司開庭,棋會總幹事王忠義帶著我也去旁聽,最後官司以楊泰雄敗訴收場,這就是當時轟動台灣棋界的「撤銷段位證書官司事件」。

後來,楊泰雄辦了一份叫做《圍棋天地》的雜誌,反對應昌期,批判圍棋會,但因財務、人力問題,沒有持續下去。幾年後我離開了圍棋會,楊泰雄也留美歸來,興致勃勃找我一起成立圍棋組織。剛開始我沒有答應,第三次他找了我信得過的老友陳萬生一起來,我看在老友的份上答應了,唯一的條件是不可批判應先生,因為他對台灣棋運發展貢獻巨大,為此我還寫了一篇創立記以明心志。1988年,「中華民國圍棋協會」成立,楊泰雄任秘書長,我任副祕書長,陳萬生任執行秘書。不過當時楊在高雄中山大學當副教授,假日才會回台北,所以在台北都是我跟陳在實際執行,規劃推動工作。

當時應昌期也曾經派吳宗慎來找我,請我不要跟楊泰雄合作,什麼話都好說。但我說棋協已經在進行,而且這是建設性的推展棋運工作,所以沒有答應他。此後,應昌期每次痛罵楊泰雄之餘,也連帶對我不諒解。而我認為,新成立的圍棋組織完全不應該以批評應昌期為訴求,而應當以走出台北市,普及全台棋運-以文化圍棋、教育圍棋、休閒圍棋為發展目標,如此將與應先生的「職業圍棋」作明顯的區隔彼此分工。也希望「圍棋官司」對台灣的負面影響能夠寫下句點。

(許饒和口述 / 張曉茵整理)
刊於《圍棋天地》雜誌2012年第4期(2012年2月15日出版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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